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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公告】【轉知】有關身心障礙學生體育課程修習資訊

📢 體育中心公告:有關身心障礙學生體育課程修習資訊

各位同學您好:
依據本校《體育課程實施辦法》第十一條規定,凡符合下列情形者,可選修適應體育等相關課程:

  1. 持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證明(身心障礙手冊)。

  2. 持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頒發之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」。

  3. 因身心狀況不適合修習體育(三)或(四),並檢附教學型醫院之診斷證明。

上述學生選課資格由體育中心認定

📎 詳細規定請參閱:
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課程實施辦法

請同學多加利用,若有疑問可洽詢資源教室或體育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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