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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校外公告】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聽障學生獎學金

一、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為關懷聽障高中及大專學生,鼓勵聽障學子勤奮向學、自立自強突破極限,特訂本辦法。

二、申請條件:
1、對象:
(1)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,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。
(2)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、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,申請及獲獎時須在學。
2、成績標準:
(1)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,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:110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(含)以上。
(2)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、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。
(3)研究所以上在學學生,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,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(Proposal)。
3、參加慈善、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。(歡迎參與本會志願服務活動,請參閱本會志工活動網:https://www.psa.org.tw/services-2/give/vservices/)

三、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: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,以及大專院校學生,各取五名,每人頒發獎學金10,000元;研究所以上取二名,每人頒發獎學金30,000元。實際錄取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增減。

四、獎學金自111年10月15日至111年10月31日中午12時開放網路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五、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:
1、網路填寫申請表(含基本資料、自傳、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、個資使用同意書),網址於10月14日公告於官網。
2、推薦函一份(如已彌封,請掛號郵寄至: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-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;如未彌封,請掃描合併至備審文件PDF檔案內。)
3、檢附備審文件
(1)學生證、(2)身心障礙手冊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、(3)聽力圖、(4)110學年度成績證明、(5)志願服務證明(服務期間:111年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)、(6)其他參考資料: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(限109學年度及110學年度)…等。
4、備審文件請掃描合併為單一電子檔(格式限PDF),於111年11月2日中午12時前寄至:scholarship@psa.org.tw。信件中請註明學生姓名/學校/科系所,逾時或資料不齊將不予受理。

六、得獎學生人選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審定。

七、得獎名單於112年2月公佈,頒獎典禮時間及獎學金發放事宜另行通知,得獎人請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。

八、本獎學金得連續申請,同一學生於高中職及大專學位,各最多獎助二次;研究所以上同一論文主題只得申請一次,同一學生最多獎助二次。

九、獎學金實施辦法將公佈於本會官方網站,修改時亦同。

十、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,請洽02-89111311 王主任。

 

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網站:

聽障學生獎學金-111 | PSA華科慈善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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